讀《形塑歷史—-政治變遷如何被敘述》

2019.12.03

近半年聽得最多的,是「獨立調查委員會」和「不可原諒」。歷時超過半年,事件不斷累積,對於真相,各有各說法。到底調查得到的,又是否大家心目中的真相?調查過後又會否責成任何一方承擔後果?或是為著真相,如社會聲音所言,可以特赦作供證人?我們願意看到特赦出現嗎?到底要怎樣才會原諒或是寬恕一個人或一件事?一定要罪有應得嗎?當真相出現,對於失去的青春、造成的傷害和逝去的生命,有甚麼意義?原諒或是寬恕,能隨真相而來嗎?

關於Forgiveness,一般生活用語是「原諒」,很少用「寬恕」。無論是「原諒」還是「寬恕」,往往是由受害者出發作出改變,被期望「過咗去就算」或是「放過自己」。甚或是受害者能原諒侵害者,就是受害者能達到有容乃大,品格的昇華。當只是受害者一方改變,而侵害者未為所動,原諒或寬恕的意義又何在?

十月下旬,聽The Radical Therapist (Podcast),Dr. Chris Hoff訪問Dr. Molly Andrews,題目是寬恕的政治(the politics of forgiveness)。Dr. Molly Andrews是政治心理學家,分析歷史和個人生活經歷之間的關係,曾研究的事件包括德國人對拆除柏林圍牆的反應,和證人在南非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」上提供證詞時如何承受壓力。在她的著作《形塑歷史—-政治變遷如何被敘述》(Shaping history —- narratives of political change) ,分別有兩個章節紀錄這兩個項目。Dr. Andrews在書中以回顧的方式紀錄當年進行的研究,提出了不少作為研究員或是聆聽者的反思。雖然德國和南非的政制結構、歷史發展和社會文化與當下香港不盡相同,仍希望可以從中找到一點啓發。

在第五章《東德:有爭議的故事》中,Dr. Andrews提出不同世代對同一件歷史事件有不同的理解和敘述,當事人也會對身處的社群裡不同世代,有著不為外人所知的諒解。三十年前德國柏林圍墻倒下,國家安全部檔案對外開放,對西方國家和人民來說,預設著東德人正在經歷解放。結果超出Dr. Andrews的預期,「寬恕」這命題在她研究的過程中浮現。東德的國家安全部檔案開放後的數個月後,翻開一頁頁秘密警察所寫的紀錄,社會瀰漫著有關寬恕的談話。當受訪者回顧社會中的不公義,也在思索如何才達至寛恕?誰要被寬恕?為什麼寬恕對個人和社會都重要?如果受害者眼中的侵害者不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不公,就算受害者再大愛包容,也不知道要寬恕誰。

這也導向她後在2000年發表的文章"Forgiveness in context" 提出的「寬恕的模型」(the Model of Forgiveness)。Dr. Andrews提出三個重要的先決條件:(1)坦白(Confession);(2)所有權(Ownership);(3)懺悔(Repetance)。在這三個條件都符合時,受害者和侵害者之間才可能會有真正而且長久的寬恕。 在文中她提出「協商寬恕」(Negotiated forgiveness),指出只有受害者和侵害者對話,互相理解,才能達到公義。只有侵害者對所作所為坦白,接納錯誤的形成與他/她有關,從而懺悔,寬恕才可以連結過去的傷痛和未來的希望, 避免不公義在歷史中重演。

在過去半年,偶爾從媒體聽到香港現況可參考南非的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」。在一九九四年,南非結束種族隔離政策,由曼德拉總統邀請大主教圖圖主持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」,對一九六零年代至一九九四年四月之間,因政治立場而定罪的個人特赦。亦讓誠心懺悔者當眾向受害者懺悔,亦期望讓受害者得到補償。然而,誰又能保證公開懺悔為的是特赦,還是真誠的許諾不讓歷史重演?在歷史的場景下,每個人的故事都不同,若果真的成立了這樣的委員會,又要納入多少人的故事,才能達至和解,找出真相? Dr. Andrews就在第六章《南非:已說出的與未說出的故事》指出,當時南非只有0.05%的人實際向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提供證詞。而受害人在作供的同時,亦難以避免可能會再經歷傷痛。何況,南非國內也去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」評價不一,甚至視之為政府重建「南非人」身份認同的工具。這種由國家新政府主導的委員會,又是否我們所想?

Dr. Andrews在文中引哈佛大學歐洲研究中心主任Charles Maier見解,提出「歷史學者必須創造出一種容許對立聲音的敘述,表達出所有行動者的渴望,無論是至今的受壓迫者或是既得利益者。除了受害者之外,侵害者也有其自身的歷史,但是他們有共同的敘述是什麼意思?」歷史事件本身就是多線發展,互相交錯而成,只要細心聆聽,可以聽到各自表述的部份,亦可以聽到全部。Dr. Andrews提出的「協商寬恕」(Negotiated forgiveness),通過受害者和侵害者共同參與敘述,細說各自經歷社會脈絡中的不公義,可能要通過幾代人的光景,才可以達到寬恕與和解共存。

「受害者/侵害者」又是否唯一的二分法?在第五章,Dr. Andrews引述Werner Fisher,一位1980年代的主要反國家運動者,後來被任命主導解散國家安全部的話,發人深省:

「人們太過於急切去公開指責另一個人,對那有罪的人說:『就是他!國家安全部的!』為的是掩蓋自己沒有公開反抗的羞愧—-即使是以最微弱的方式也沒有。」

這回應了我們在敘事實踐裡,常常提到Michael White的名言:「人從來就不是問題,問題才是問題」,我們應用外化對話,絕不是把個人的問題外化到另一個人的身上,把問題歸咎於別人;而是由社群、文化、整體社會的角度去看問題如何被建構,從中發掘更多不同的故事,尋找與問題共存甚至是對抗的方法。

在整個社會的當前,在我們各自生命的時間線上,毎一個個體是否在某種程度上,同時是受害者和侵害者? 在這形勢下,我們如何可以在個人和社區層面,踏出第一步,創造出可容許對立聲音的空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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